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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“抵押车”套路!一条短信让车主“钱车两空”!首犯被判15年

发表时间:2020-03-28 13:28:29    点击:

如果你觉得黑恶势力离你很遥远,那你就错了,有的时候黑恶势力就躲在一条短信小广告的背后。

 

杭州的董某就是点开了一条短信,被套路贷集团盯上了,差点钱车两空。

 

一条短信牵出一场噩梦

2016 年 6 月,董某生意出现了一些问题,需要现金周转,正好,他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短信,询问他是否需要贷款。

 

鬼使神差地,董某回复了短信,第二天,一个名叫「车贷不押车」的微信号就请求添加他为好友,对方在微信上说,可以给董某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,并且不需要质押车辆。

 

董某觉得对方的条件很有诱惑力,马上和对方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,对方查看了董某的车,给出了 5 万的贷款额。董某松了一口气,他其实只需要 3 万元,但是车子不能开走,因为他平时要用。

 

对方同意了董某的要求,借出 3 万元,扣除 3000 元利息,实际出借 2.7 万元,并拿出了一叠合同让董某签字。看对方还挺爽快,而且车子也不用质押,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,董某粗略地扫了一眼合同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。

 

几分钟后, 2.7 万元如约到账,对方突然提出公司有规定,要先收 2 万元作为保证金,顺便把车开回公司装 GPS ,安装完成后连保证金带车一并奉还。都到这个节骨眼了,不配合不行啊,董某便去附近的农业银行取了 2 万元现金,看着这个素未谋面的小伙子拿着自己的钱,开着自己的车,消失在路的尽头……

 

钱车两空,难兄难弟何其多

 

董某在原地足足等了 40 分钟,期间一直联系不上对方,他这才意识到,自己可能被骗了!董某随即报了警,不久就接到了另一个陌生男子的来电。

 

对方说,现在董某的车被质押给他,如果还想要车,一个月后准备 3 万元来赎。还没等董某回过神来,对方就把电话挂断了。

 

一个月后,董某拿着准备好的 3 万元「赎金」等对方的通知,在联系过程中,对方多次变更交车的时间地点,到最后干脆彻底联系不上了,董某被耍得团团转,最终钱车两空。

 

原来被骗的不止董某一个。经查,这是一个有组织、有预谋、分工明确、相互配合的犯罪集团,以被告人陈某为首,被告人方某、项某为固定成员,联合被告人高某等人,于 2016 年 3 月至 8 月,在杭州市下城区等地,以虚构的某贷款公司名义多次实施「套路贷」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

他们以不押车贷款为幌子,通过网络、电话等方式招揽客户,并催促被害人草率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、质押债权转让协议、借款合同、借款协议等格式合同,将贷款转至被害人账户后,又要求被害人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保证金,并假借需要安装 GPS 为由将被害人车辆驶离现场。

 

随后否认曾收取保证金,要求被害人在还清合同中注明的全部贷款后才归还车辆,并向被害人索要车辆赎金,或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将车辆变卖,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。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合计达 22 万余元,诈骗犯罪数额合计达 101 万余元。

一网打尽,首要分子获刑 15 年

 

下城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、方某、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或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其中被告人陈某、方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、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被告人项某敲诈勒索、诈骗均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,且系犯罪集团。

 

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陈某、方某、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威胁、要挟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其中被告人陈某系首要分子;被告人方某、项某系重要成员,均系主犯;被告人高某系从犯。

下城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、方某、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、十一年、六年六个月,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 14.6 万元、 11 万元、 5 万元;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;责令继续追缴四名被告人违法所得,并向被害人继续退赔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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